劳务派遣政策
劳务派遣用工这种形式比较特殊,因为合同涉及用工单位,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工三方主体,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,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辞退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,被称作劳务派遣退回,但是必须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实施辞退,那么劳务派遣工在被辞退后有没有经济补偿呢?又如是由哪一方补偿劳务派遣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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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有一些情况派遣公司是不需要像派遣工支付辞退赔偿的,比如说以下的一些情况:
1、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企业的录用条件。
2、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。3、派遣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。
4、被追究刑事责任、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。
5、劳务派遣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等。
如果没有以上所述的情形,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(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、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、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);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,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;如果是不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条件解除合同,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。不符合退回条件的,派遣工有权要求恢复用工关系。我们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的权益。
